11月24日晚,演员吴秀波回应关于被强执4.66亿一事,他发文称自己“辛辛苦苦为资方拍戏,被两个身上背着一身案子的骗子,用假章假合同设局!害到破产!”并晒出两段对话录音。
据早前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吴秀波及名下霍尔果斯不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4.66亿余元,涉及委托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法院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霍尔果斯不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法定代表人为凡美玲,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含影视服装道具租赁、影视器材租赁、影视文化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展会务服务、摄影摄像服务等,由吴秀波与古文娟分别持股99%、1%。
据媒体报道,2019年1月18日,自称与吴秀波有过七年感情经历的陈昱霖父母在陈昱霖微博上发布公开信称,陈昱霖与吴秀波有过感情经历,最后被吴秀波以勒索罪名报案,并已被正式逮捕。受此影响,吴秀波多部影视作品未能上映,从此“退出”了演艺圈。2021年1月底宣判:吴秀波“女友”陈昱霖(本名:陈梦琳)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知情人士透露,吴秀波今后将不再从事演员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