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赵丽颖人格权的两名被告被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赵丽颖22万元,并在《人民法院报》及该品牌公众号、网店店铺发布致歉声明。
赵丽颖人格权维权案胜诉
赵丽颖人格权维权案胜诉,对方在网店店铺发布致歉声明
新浪娱乐讯 近日,法院发布赵丽颖[微博]与佛山市恒汇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博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民事判决书。文书内容显示,两名被告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销毁所有侵犯原告赵丽颖人格权的所有物料,停止生产、销售、宣传等侵权行为,在《人民法院报》及该品牌公众号、网店店铺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赵丽颖22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该公司网店店铺曾发布声明称被欺诈,其从未直接使用过赵丽颖本人的肖像照片,将配合赵丽颖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