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眼查App显示,近日,赵丽颖[微博]与肖某相关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文书公开。文书显示,原告赵丽颖诉称,被告肖某利用微博账号发布多条针对原告的侮辱、诽谤性言论,给原告带来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已涉嫌侵犯原告的名誉权。被告肖某辩称,其系54岁的中老年人,涉案微博并非本人所发,系被盗用,且涉案微博的内容影响力小、传播度低,并未使原告客观评价降低等。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微博发布的言论指向原告,充斥着对原告的侮辱、谩骂,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被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微博并非其发布,且被告作为涉案微博的账号所有人,有义务对其微博账号进行管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肖某向赵丽颖书面致歉并赔偿赵丽颖经济损失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被告观点
法院观点
案件结果